动物检疫是防范动物疫病传播、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、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关键环节。作为动物检疫工作的一线实施主体,必须严格规范检疫流程、强化检疫监管,切实筑牢动物检疫防线。为规范动物检疫工作,提升检疫工作质量和效率,结合实际工作情况,制定本规范,适用于辖区内畜禽产地检疫、屠宰检疫及调运检疫等各项检疫工作。
本规范明确检疫工作原则,坚持“依法检疫、科学检疫、全程检疫、从严监管”,确保检疫工作合法合规、精准高效。需组建专业检疫队伍,选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、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担任检疫员,定期开展检疫技术、法律法规培训,提升检疫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,确保检疫工作规范有序开展。
重点规范各项检疫流程,产地检疫方面,养殖户出栏畜禽前,需提前申报检疫,检疫人员上门对畜禽进行临床检查、血清学检测,核查免疫档案,确认畜禽健康无疫病后,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,严禁不合格畜禽出栏。屠宰检疫方面,严格执行屠宰全过程检疫,对屠宰畜禽的进场查验、待宰静养、屠宰加工、同步检疫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,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产品,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,杜绝流入市场。
同时,加强检疫档案管理,详细记录检疫申报、检查结果、检疫证明出具、无害化处理等信息,实现检疫工作全程可追溯。强化检疫宣传,向养殖户、屠宰户普及动物检疫政策、检疫流程和疫病防控知识,引导其主动配合检疫工作,自觉履行检疫义务。通过严格落实本规范,全面提升动物检疫工作水平,守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。(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厚坝畜牧站 裴邦亮)